“美國的許多食品事件沒有讓美國人大呼小叫‘還有什么是安全的’,但相似的事情發生在中國,就會被炒作成‘沒有什么可吃’。”云無心在微博上說,中國食品固然問題不少,但是他們所說的“食品令人放心”的國外也只是“想象中的國外”。如果他們對國外食品的了解跟我一樣多的話,就會明白:按照他們的標準,至少在美國也沒有什么食品是能吃的。云無心以其多年在美國生活和進行科研的經驗,為我們還原一個真實的美國食品安全原貌。
云無心
清華大學生物學碩士、美國普渡大學農業與生物系食品工程專業博士,現在美國從事蛋白質應用方面的研究。與眾多“專家”名目繁多的稱謂不同,云無心的自我介紹上只寫著“業余時間把現代食品技術的常識介紹給公眾”,以點明自己“民間科普作者”的身份,他的文章內容如他所說“不能提高你的廚藝,不能讓你多活幾十年,沒有百病不生的智慧。”云無心在不經意間就擁有了許多權威機構無法達到的權威性。2006年以來,伴隨著國內發生的一系列公共衛生和食品安全事件,人們記住了這位科普作者的網名,以及他平實易懂又在理的“吃的真相”。
我國與國外食品安全標準大同小異
首先來看食品安全標準,在一個缺乏信任的大環境中,標準問題的爭執,是許多人認為的“源頭問題”。實際上,標準只是這個監管體系的一部分而已。以國人關注的食品添加劑的使用舉例,云無心說:“美國的食品添加劑的種類比中國多,多數標準與中國的差不多,有的嚴格一些,有的寬松一些。食品添加劑主要是用于加工食品中,而美國社會的加工食品消費量比中國要大得多,所以美國人吃下去的食品添加劑應該會比中國人多一些。”
沒有聽錯,在諸多的有關食品的標準上,我們與國外的相比,大同小異,但還有很多其它因素影響著食品安全的結果,云無心說,中國的食品標準并沒有什么明顯問題,只要能夠得到切實執行,足以保護公眾健康。
這樣看來,企業是否按規范生產,執行標準才是最大的問題。云無心認為,現在對標準的爭吵往往是發泄對主管部門的不滿和情緒之爭。不健康食品主要是因為沒有遵守標準產生的,不管制定什么樣的標準,如果得不到執行完全沒有用。
美國的食品大企業會被“特殊關照”
關于執行,誰都知道要加強監管力度。但云無心覺得,一個市場、一個行業,是由其中的“巨頭”來穩定的。只要最大的那幾個企業“沒問題”,那么消費者就能夠得到“放心食品”。即使有非法生產的食品出現,也只能通過非法渠道。對于廣大從正規渠道購買食品的消費者,問題食品影響也就很有限。云無心舉例美國政府對于大規模養雞場的嚴格要求,造成了不多的大養雞場,卻提供了全美99%以上的雞蛋。“只要這些雞場被管好了,市場上的雞蛋就會有保障。至于那些小農場,不管執行得怎么樣,都不會攪起太大的風浪。”云無心認為,對于消費者來說,如果他們不愿意購買來自于被嚴格監管的大養雞場的雞蛋,愿意去相信小雞場的信譽,遇到了問題也是自己“愿賭服輸”,實在是怪不到監管部門的頭上。
當然,這并不是說有了監管,大企業生產的東西就一定沒有問題,美國同樣出現了幾億只雞蛋被召回的事件。這正說明了兩個問題:事后應急只能“毖后”,不能防患于未然,所以美國要搞出《食品現代化法》;大企業會被“特別關照”,盡管監管造成他們損失慘重。“像輝瑞被罰23億美元的案例更是監管大企業的典型。23億美元大致相當于輝瑞一年利潤30%,但為了凈化行業,砍掉最大的那只猴子的一只手,會有效地讓別的猴子們老實許多。”云無心說。
讓市場選擇才能從善如流
負責德國大腸桿菌毒素檢測的某公司經理NirNimrodi接受采訪時曾說,在西方,公眾對微生物污染,食品中毒事件采取的是零容忍的嚴厲態度。美國也有很多食品安全事件發生,比如曾有家花生醬生產商,其花生醬被沙門氏菌感染,從開始的矢口否認到被迫承認很艱難。不久,這家公司不得不申請破產保護,因為它所有的產品都賣不出去。
“沒有哪個牌子的食物是非吃不可的,甚至沒有哪種食物是非吃不可的。食品的替代性很強,一個企業的產品失去了市場,很快就會有另一個出來填補。”云無心說。對于食品行業來說,如果出現食品安全問題,只要如實公布問題產品的信息,消費者用自己的消費行為就可以自然做出選擇,優勝劣汰的前提是信息公開、透明、公正。“向消費者通報”這一舉措已經足以震懾整個行業。充分利用市場的懲罰功能,可以大大降低主管部門的工作負荷。
主管部門應保證把食品信息如實傳達給公眾
公眾做出自己的消費選擇的理性依據往往訴求于監管部門能及時、準確地公開相關的“哪些可以吃”、“哪些不該吃”。監管不力是許多人對目前食品安全問題嚴峻現狀的一個歸因。
沒有絕對安全的食品。云無心說,主管部門能夠做到的就是“盡力降低風險”。風險的降低,又是以生產成本的增加為代價的。也就是說,食品的安全風險與生產成本,是需要權衡的兩端。主管部門的立法與執法目標,不應是“決定什么能吃”,而是保證把食品的“科學信息”如實地傳達給公眾。比如面粉增白劑與合成色素,不管“禁”還是“不禁”,相關部門的決定都會受到批評。對這種學術界認為“可以用”,而公眾中“不該用”的呼聲也很高的東西,主管部門不應簡單地基于哪方面的聲音大而做出一個“能吃”或“不能吃”的決定,而應該尊重問題的復雜性。
云無心說,不管是美國還是歐盟,都有一些“有爭議”的食用成分是“允許用”,但是強制生產者如實標明是否使用的信息。這樣對于執法的要求更高,但它是合理監管無法回避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