娃哈哈集團董事長宗慶后近日在京發布了新產品――“富氧弱堿性飲用水”。娃娃哈集團宣稱,采用尖端鎖氧技術,這款產品中的溶解氧含量為普通飲用水的6至10倍,可有效補充人體所需氧氣,通過喝這種水,即可通過消化道黏膜滲透方式吸收水中的高濃度氧氣,達到高效、簡便、無毒副作用的補氧效果。
在娃娃哈集團官方網站上,這款水被簡稱為“娃哈哈富氧水”。
隨后,娃哈哈集團打出了“富氧一瓶,漫步森林2小時”的廣告語,并向消費者傳達“氧氣除了吸,還能喝”的理念。
然而,娃哈哈集團宣稱的氧氣能喝的理念以及宣傳的補氧效果,卻遭到了行業專家的炮轟,從而被指或涉嫌虛假宣傳;其在產品外包裝上標注“富氧氣弱堿性飲用水”的做法,也被指違規。
娃哈哈富氧水被指忽悠
法治周末記者在娃哈哈富氧水的外包裝上看到了這樣的標注:“溶解氧含量≤150mg/L。”
據了解,我國目前尚無關于富氧水的相關檢測標準出臺。
法治周末記者購買一瓶娃哈哈富氧水來到北京公眾健康飲用水研究所,該所常務所長趙飛虹通過試驗發現,在溫度為26.3℃時,娃哈哈富氧水溶解氧含量為35.35mg/L。根據《水質溶解氧的測定碘量法》(ISO5813-1983),在溫度為26℃左右時,天然水中溶解氧的含量通常為8.11mg/L,這證明與天然水相比,娃哈哈富氧水含氧量確實高一些。
但著名食品安全與環保專家、國際食品包裝協會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董金獅認為,通過尖端鎖氧技術,水中的氧含量是升高了,但是氧的活性以及對人體的好處很難證明。在水的所有指標中,含氧量不屬于主要指標,水就是水,不能賦予它保健的功能。目前還沒有理論證明通過喝富氧水能夠補氧,而且氧含量并不是越高越好。氧含量過高,會對水中的一些化學物質造成氧化,使水中一些有機物失去活性,從而對人體產生副作用。
不過,北京公眾健康飲用水研究所常務所長趙飛虹卻表示,廣告語“除了吸,還能喝”,有一定的道理。目前在全國能夠查到的關于富氧水的文獻大概有40多篇。
趙飛虹透露:“新疆一些部隊的醫院也做過相關試驗,表明在高原缺氧環境下,可以用靜脈注射,也可以用喝的方法來適當地增加血液中的氧含量。”
趙飛虹接著說:“富氧水對于補氧本身確實有作用,但是娃哈哈這個富氧水是騙人的。富氧水只有現做現喝才能夠起到補充氧的作用。否則,氧氣可以通過瓶口、瓶身揮發出去,儲存時間過長,富氧水和普通自來水就沒有什么區別了。另外,一定溫度下,水中溶解氧氣的量是固定的,通過技術手段向水中注入氧氣,然后加壓封裝,的確可以使水中的溶氧大大增加,但是,一打開瓶蓋,水就與空氣相通,超過該溫度下溶解度的氧氣,會釋放出來。再把水倒到杯子里、喝到嘴里、進到肚子里,留在水中的氧氣也就所剩無幾了。”
一位不愿具名的國內食品專家告訴法治周末記者:“如果需要富氧水補充氧氣的話,何不直接深呼吸幾次,那樣獲得的氧氣會更多。人類一直以來就是靠呼吸來獲取氧氣,現在要靠喝水來補氧根本不現實,其實就是忽悠消費者。”
娃哈哈或涉嫌虛假宣傳
如果說,喝水補氧這一提法存在爭議的話,那么娃哈哈富氧水在廣告語中斬釘截鐵地稱“富氧一瓶,漫步森林2小時”“產品中的溶解氧含量為普通飲用水的6至10倍,可有效補充人體所需氧氣”,是否涉嫌虛假宣傳?
法治周末記者就此問題采訪了娃哈哈集團,但在給記者的回復中,其未就此問題給予回答。
趙飛虹認為,娃哈哈富氧水涉嫌虛假宣傳的可能性比較高。目前,除了證明在高海拔地區通過喝水能補氧外,在國內其他地區還沒有得到相關實驗數據。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商家在廣告宣傳中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地披露有關商品的各類相關信息,包括原材料、功能、性能、產地甚至主要的指標,如衛生指標、食品安全指標等。如果說生產廠商故意制造假象、掩藏真相,做虛假陳述或者做誤導性宣傳或者故意隱瞞重大信息,就屬于虛假宣傳。”
“虛假宣傳,如果情節嚴重,和欺詐沒什么區別,消費者就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主張‘1+3’的懲罰性賠償,即返還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同時加賠消費者所支付的價款的三倍。”劉俊海說。
劉俊海進一步表示,娃哈哈這個廣告語是否涉及到虛假宣傳,還需要工商局或者法院去認定。
“娃哈哈富氧水的宣傳,對整個飲用水行業甚至整個食品行業都敲響了警鐘。建議商家千萬不要再用忽悠戰術去忽悠消費者,忽悠戰術的時代已經終結。”劉俊海說。
“富氧水標注”被指違規
在娃哈哈富氧水的補氧作用遭到專家質疑的同時,其富氧水名稱的標注是否符合規定也引起廣泛熱議。
記者了解到,2013年10月,國家衛生計生委出臺的《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標簽說明書管理規范》中明確規定:“禁止涉水產品標注明示或暗示具有防止疾病作用的,虛假、夸大,使消費者誤解或者欺騙性的文字、圖形和與生活飲用水無關的內容,以及酸性水、堿性水、活化水、小分子團水、功能水、能量水、富氧水等內容。”
根據此規范,娃哈哈以“富氧弱堿性飲用水”來標注產品是否合規?
娃哈哈相關負責人回復法治周末記者時稱:“國家此前出臺的《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標簽說明書管理規范》中的相關規定,針對的是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的標簽及說明書要求,這里涉及的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指的是飲水機、凈水器等。我司富氧水產品屬于《飲料通則》(GB10789)中定義的包裝飲用水類,不屬該規范針對的對象。”
對此,董金獅表示,此規范針對的對象包括瓶裝水,娃哈哈這么標注違反此規范,建議企業盡快責令改正。
趙飛虹對此觀點也表示贊同。
新標準即將出臺
針對市場上出現的各種各樣的功能水,受訪專家一致認為,由于國內水污染嚴重及消費者健康意識的增強,加之包裝飲用水使用更加便捷,近年來城市居民對包裝飲用水需求呈現增長態勢。而伴隨著產量的不斷增長,包裝飲用水的概念也越來越多,但相應的標準又跟不上,不少企業大打概念牌和營銷牌,過度強調了飲用水的功能性。
目前,雖然飲用水行業有《瓶裝飲用純凈水衛生標準》《飲用天然礦泉水標準》以及《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等對飲用水進行規定,但是行業內沒有關于包裝飲用水的統一標準,現有標準很難完全規范層出不窮的各類功能水。
記者走訪北京幾家超市看到,超市的飲用水貨架上擺滿了各個品牌的瓶裝水,種類繁多。多數消費者對不同的包裝飲用水并不熟悉,不少消費者表示其在購買時并不清楚不同名稱的水的區別。
有業內人士分析稱,因為缺乏統一的管理標準,目前品牌飲用水廠家亂打概念牌的現象已經越來越嚴重。
近日,北京尚普信息咨詢有限公司發布的《2014-2017年中國飲用水市場分析調研報告》提到:國家標準的缺失一直以來都是困擾飲用水行業的一大難題,只要能實現大一統,市場集中度就會提升。
業內人士指出,《包裝飲用水》國家標準目前仍處于征求意見階段,一旦實施,將影響整個飲用水市場格局。
董金獅提醒消費者,不要盲目聽信廠家的忽悠,買水時要看清楚標簽,了解水的特點。
趙飛虹說:“在新標準的指導下,中國的瓶裝水市場會更加規范。消費者購買水時最重要的是看水源地,最好選擇水源為自然保護區或者偏遠山區的泉水的包裝飲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