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年,“舌尖上的安全”成了老百姓最關心的問題。頻頻被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不斷刺痛人們敏感的神經。“吃上安全食物”這個簡單而又樸素的愿望,實現起來似乎并不容易。
在食品安全監管方面,近些年國家也在不斷出臺法律法規,加強處罰力度。據《新華每日電訊》報道,7月23日,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將提交人大常委審議,這是其頒布五年來首次修訂。其中明確提出,在出現食品安全重大問題時,負責官員將引咎辭職。因此,有媒體稱這部法律為“史上最嚴”。
出現食品安全問題時,重拳出擊,依法“罷免”負責官員,的確令人拍手稱快,對負責官員是一種震懾,更是對他們失職瀆職的懲罰。但長遠來看,這并不是管好食品安全的“上上策”。
當出現食品安全隱患時,如果等到地方政府“一把手”引咎辭職,恐怕后果已經到了十分惡劣的地步:要么大量的不安全食品已經流入市場;要么已經有人吃壞了身體;要么整個監管鏈條已經漏洞重重,政府信譽掃地;甚至還可能已經吃出了人命。此時,即使官員辭職,也不過是“馬后炮”,彌補不了人們在生命安全上受到的損害,更消除不了民眾對政府的怨氣和不信任。
管理好食品安全,關口必須前移,以“預防為主、處理為輔”。我們更需要的是在職者“有所作為”,而不是在出現問題后引咎辭職,一走了之。行政不作為,是造成食品安全問題的主要原因。不解決這個主要原因,今后的食品安全仍然會是“按下葫蘆起來瓢”。
所以,要想管住食品安全,首先要在食品生產的各個環節進行嚴格的監管,這就需要各部門明確分工、協調監管、形成工作合力、完善整個鏈條。在監管過程中,尤其要將責任明確并具體落實到“一把手”身上,讓官員“有所作為”。其次,平時就要加大監管督查力度,上級部門應對負責官員的工作進行定期必要的質詢與追問,一旦發生危險,就地免職,不要等到問題嚴重了,再來個引咎辭職了事。最后,還要增強管理者的“責任心”和“主動性”,讓其學習相關的食品安全管理知識,各地負責人緊密合作,形成銅墻鐵壁,將食品安全問題扼殺在萌芽階段。